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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中国眼耳鼻喉科杂志-2005.5(4)234-235 作者:刘翔云 邵培红
对6~10岁学龄儿童,每日学习是其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使用阿托品眼膏而引起的副作用无疑是对正常生活的干扰。什么情况下使用复方托品酰胺验光可以代替阿托品验光?本文对92名6~10岁因视力差而来就诊的儿童分别予以复方托品酰胺验光(简称复验)和阿托品验光(简称阿验),诣在比较二者结果的差异性,并对其进行分析。
对象和方法 门诊诊断为屈光不正的患儿92人184眼,其中男60人120眼,女32人64眼。方法:首先给予复方托品酰胺眼水(托品酰胺含量:25mg/5ml)点眼每5分钟一次,连续4次,于最后一次点药30分钟后予以电脑验光,并记录验光结果。次日开始用1%阿托品眼膏点眼,一日三次.连用三天,第四天早晨予以电脑验光。验光前告诉患儿注意事项,要求其配合。验光方法采用日本托普康KR-8100全自动电脑验光仪,仪器在使用前已得到校准。记录结果均采用电脑三次验光的平均数据。结果以阿托品散瞳后为准。复验结果与阿验相差≤0.5D(等效球镜度);散光轴向<10°为相同,反之为不同。
结 果 1 复方托品酰胺和阿托品对远视散瞳后电脑验光结果的比较:见表1,若排除调节性内斜的患儿,既往持续戴镜的远视患儿其结果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显著性(P>0.05)而未曾戴镜的远视患儿其结果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有显著性(P<0.05)。 2复方托品酰胺和阿托品对近视散瞳后电脑验光结果的比较:见表2,显示既往持续戴镜的近视患儿其结果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显著性(P>0.05)而未曾戴镜的近视患儿其结果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有显著性(P<0.05)。


讨 论 6~10岁儿童,其自控力和理解力都已得到较充分的发展,他们能够听懂医生的要求,并予配合。而电脑验光仪在其质量可靠,已校准的情况下,对睫状肌麻痹后(完全或不完全)的智力正常的孩子,电脑验光与检影相比,应更能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切实反映出两种不同药物对睫状肌的麻痹效果。 以往有文章对儿童两种药物的检影验光结果进行过比较,发现对于近视,复验结果低于阿验结果者占34.49%;(1)而对于远视,复验结果高于阿验结果者占22%(2),本次研究所得电脑验光结果未发现一例患儿有此情况,同时也验证了阿托品松弛睫状肌的作用强于托品酰胺。 目前尚不清楚每个孩子的眼睛对阿托品的反应是否是一致的,完全的;而且在使用方法上也不能排除有参差不齐的情况,这使得验光结果难免会有误差,但对本次的研究结果并无质的影响。本次研究可得如下结论:1 对于以往持续戴镜,不伴内斜的远视,近视及散光患儿,复方托品酰胺验光可以代替阿托品验光。2 对于伴内斜的儿童,不论戴镜与否,均应用阿托品验光。3 对于复方托品酰胺散瞳验得等效球镜度<-1.00D的患儿,应警惕其有假性近视的可能。 6~10岁的儿童具有较强的调节力,但长期戴镜的屈光不正患儿由于其对眼镜的依赖,调节能力下降,复方托品酰胺验光即可较准确地测出其屈光度。伴调节性内斜的患儿往往具有很强的调节力,复方托品酰胺难以完全麻痹睫状肌,致使一定的潜伏性远视未被验出,故应阿托品散瞳。本研究中我们还发现28名近视患儿中有26名≥8岁,-1.00D左右(±0.5D)占75%。6-10岁的儿童基本上已进入学校学习,由于不正确的用眼卫生习惯,致使8岁以上的孩子开始出现轻度近视。另外研究中还发现复验结果为<-1.00D的近视眼,可能实际是正视眼或轻度远视眼(阿验结果)。因此对怀疑近视的儿童建议使用阿托品散瞳验光,因为它可消除托品酰胺难以完全放松的睫状肌痉挛,促使假性近视恢复;鉴于阿托品具有控制或减缓近视发展的作用,单次应用不无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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