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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suo Yanagi, Yuji Inoue, Woo-Dong Jang, and Kazuaki Kadonosono British Journal of Ophthalmology 2006;90:229-232 关键词 : A2e; 内照明器;光毒性;玻璃体切割术
目的 :比较内照明器下视网膜理论阈值时间和用含A2e视网膜色素上皮层细胞 (RPE) 进行的实验性视网膜光毒效应的差别。
材料和方法 :评价从2家制造商得到的3种类型的20G和25G内照明器在估计的使用距离(距视网膜5毫米)时,将总束流光能量分成线束点光谱时的光照量。根据国际非电离辐射保护委托会推荐的指标计算视网膜阈值时间。在体外,将标准内照明器放置于A2e细胞上方1厘米处并照射30分钟,通过WST-1测定评价细胞的活性。
结果 :所有内照明器检测时,视网膜阈值时间均在1分钟之内。3个20G的内照明器中,有两个光照后带有A2e的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活性显著下降,同样情况下,暴露于25G的内照明器的细胞活性未受到影响。理论阈值时间和试验中所得出的数据没有相关性。
结论 :在进行玻璃体切割术时,光纤照明可以诱导视网膜的光损伤。虽然含A2e的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模型可能与临床上实际情况不一致,但是这个模型有助于评估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可能发生的光损伤,而这并不能从理论上的视网膜损伤模型得出。
编辑: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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