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保健 眼部美容 小儿眼保健 青少年眼保健 老人眼保健 常用眼药 认识眼睛 健康测试
视疲劳 干眼症 白内障 青光眼 角结膜炎 黄斑变性 近视弱视 其它眼病
近视矫正术 白内障手术 青光眼手术 眼外伤手术 其它手术
验光配镜  眼镜保养  眼睛养护  眼镜时尚
临床研究  药物研究  基础研究
病理图谱  生理图谱  模型图谱
用药指南  文献检索  眼科图书  会议快讯  专题讲座  眼科基础  医法知识  考试信息
站内搜索 
   
  首页 >> 学习中心 >> 医法知识
医疗纠纷预防处置规定——治标难治本
2005-09-13   访问次数:1744   来源:医药经济报(2005.9.2)
 

   近日,江苏省医学专家起草的一份《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引起了医疗界和患者群的高度关注。到底《规定》出台的目的何在?有哪些细则?对医患双方各有哪些规定?具体是怎样操作的?记者为此采访了一些知情人士和医院管理者。据悉,《规定》已提交到相关部门,讨论稿已经通过,目前处于等待出台阶段。


医疗纠纷多 依法处理少
   这次《规定》的出台源于江苏省公安厅和江苏省卫生厅联合对南京、南通、无锡、盐城等5个城市进行的医疗纠纷现状调查。调查发现,医疗纠纷呈高发状态,每年以20%的比例上升,而依法处理的事件上升比例不超过15%。


   站在医院的角度,对“闹事者”的处理,希望达成的结果很简单:一是训戒,二是将其带离现场。但是,公安部门在介入此事时,虽然有法可依,却由于缺乏操作细则,无从下手。


   据南京脑科医院医务处主任刘三源介绍,《规定》对8种可能的“闹事”情况,如在医疗机构内外拉横幅,设灵堂,书写大小字报,散发传单,堵塞交通,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限制或变相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又或者是利用医疗纠纷闹事取利的行为等都详细列明处理细则,以后碰到类似情况,公安部门就可以按此细则操作。


   其实不只江苏省有此现象,河南省信阳市中心医院医教科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杜才礼告诉记者,现在许多医疗纠纷最后都是以医院赔付结束的,真正走法律程序的并不多。“闹事”确实损害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导致两败俱伤的结果,不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的大事。


   恐惧当班事件正是让杜才礼发出如此感慨的原因。当时一名艾滋病病人自携药物到医院要求护士帮忙注射,根据医院禁止注射艾滋病病人自携药物的规定,护士拒绝病人要求后遭到病人的殴打,在场阻止的部分医护人员也被抓伤。虽然被抓伤的医护人员都及时注射了抗病毒药,但还是有被传染的危险。随着病人行为的逐渐升级,医护人员也越来越害怕上班,而且,该病人在闹事之余还联同另一位艾滋病患者向医院索赔。最后,这名病人被公安机关带走。


   安徽省合肥市也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要求规范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对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工作、医疗秩序的事件,做好疏导和处理。



规定针对医患双方
   《规定》里提到“医疗纠纷处置”一词,很容易让人认为这是一份专门针对闹事患者的处理方案,于是产生了一个疑问:这样有偏颇的规定是否会导致医疗纠纷愈演愈烈?


   对此,刘三源解释说,这一点的确是最容易引起医生和患者双方误解的。事实上,《规定》不是对患方的单方面限制,而是对医患双方的共同限制。《规定》对医院方面作了许多详细规定,如加强医生行业自律、加强医德教育、必须做好接待工作、规范医疗行为、接受媒体监督等等。


   刘三源还介绍,在设定处理细则上,以是否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为标准。也就是说,如果闹事行为已经影响到了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话,就可以依照操作细则出动警力,如果只是口头上发发怨气则无需出动警力。


   那么,该如何理解“是否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呢?


   刘三源进一步解释,比如霸占医生工作场地,堵门,在医院弄花圈、摆灵堂、拉条幅等等,这些都影响了医院正常诊疗秩序;而口头辱骂、电话威胁等等未采取实际行动的,则不列入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范畴。


   杜才礼也认为,《规定》若要取得较好的效果,重点是草案的细则要照顾医患双方利益,不能偏颇,做好宣传,落到实处。


未能解决深层矛盾
   《规定》的制定似乎给医院打了一支强心针——以后患者到医院闹事的时候总算可以循正规途径解决了。不过,现实恐怕未能尽如人意。医疗纠纷通常只是患者闹事的导火线,医疗纠纷的发生有其更深层次的原因。


   首先,最表层的原因是患者对医院的期望值过高。一旦医疗效果达不到其期望的标准,患者便因为“既花了钱,又没办成事”而心理失衡。当然,这一原因的产生主要因为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疗存在较高的未知性和较大的风险性,受体不同也会导致结果不同。但同时,患者的期望值很大程度是受虚假广告误导。华西医院院长石应康认为,有些患者相信个别不良医院“包治百病”的虚假广告,一旦医生的治疗结果和广告有差距时,患者也会将怨气发泄在医生身上。


   其次,深层的原因是,传媒对医院的宣传报道已经“妖魔化”。南京中医药大学法学系教授田侃最近对全国1000家平面媒体的1000篇有关医疗纠纷的报道作了调查,调查发现,只有2篇是倾向医院立场的报道,另有2篇是中性报道,而其余996篇都是或明或暗地对医院进行指责的报道。这种报道对医院在社会上的负面影响相当严重。杜才礼也证实了这点,他在研究河南省信阳市中心医院的统计数据时发现,病人闹事有一部分是受舆论的影响。媒体经常有医院的负面报道,让人产生错觉,认为只要出了事就是医院的错。


   而最深层的原因是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复杂的社会问题集中体现在医患纠纷上。石应康分析,我国现有的医保制度还不完善,体系还不健全,很容易让人越病越穷,“政府用了最少的资金来支撑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的医保体系,使人们在医保方面得不到满足。”同时,药价的不合理,医院收费的不确定和医疗分工等不合理让矛盾进一步激化,患者把矛盾发泄到终端的医院和医生身上,使医院和医生成了“替罪羊”。


   还有一种可能则是受患者心理的影响。对上文所提到的信阳市中心医院事件,杜才礼分析认为,该病人采取如此过激的行动与本身的心理状态有很大关系。病人在1995年卖血时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现在闹事索赔估计是想反正自己左右是个死,抱着能拿多少是多少的态度,比较难处理。其他的患者也很可能出于这种考虑,在医院闹事。


   由此看来,《规定》的出台还是未能解决根本的问题。对此,刘三源无奈地表示,别说是一个《规定》解决不了,事实上,这种矛盾单靠医疗卫生行业是解决不了的。因为这是社会深层矛盾的集中体现。


   患者就医经历的不愉快、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健全、医疗买单主体发生了变化等等,这些都是医疗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这些根本原因得不到解决,医疗纠纷就不可能彻底解决。


 


医院管理版
医药经济报2005年 医院周刊第33期

 
 
征文启事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鲁食药监市[2004]83号 鲁ICP备040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