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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实施前,移植用的眼球不慎掉到地上,导致手术无法进行。日前,该患者将本市某医院告到鼓楼区法院,要求对方继续进行手术,并赔偿误工费6.9万余元。
今年48岁的张师傅告诉记者,自己的右眼1999年2月被诊断为“白内障高度近视”,到本市某知名医院做白内障摘除手术,但第一次手术并不成功。当年3月,他再次到这家医院进行检查,医方马上对其实施免费手术。可第二次手术依旧不成功。当年9月,该院又对其右眼进行角膜移植手术,但还是以失败告终。
3场手术下来,张师傅的右眼从高度近视发展到几乎失明。为此,他多次与该院交涉,但院方一直表示没有合适的角膜移植用眼球。因此,手术不得不一再拖延。
2002年9月,院方终于通知张师傅可以手术了。9月25日,张师傅被送入手术室。“我被剪掉了眼睫毛,并做好手术心理准备。可是,一位医生突然对我说,手术用的移植眼球掉在地上,无法实施手术了。”张师傅被激怒了,“连移植用的眼球也能掉在地上,手术怎能不出差错!”
几年拖下来,张师傅的右眼失明了。他认为自己右眼失明,和医院的失职有关。故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但省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均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
据悉,医疗事故鉴定报告虽然记载了“在准备角膜移植手术过程中,用于移植的眼球不慎掉在地上,造成眼球手术未做”的情况,但报告同时认为,医生对张师傅病情的诊断明确,手术方式选择正确。患者右眼失明,与其疾病本身的严重程度,及手术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严重的并发症有关。故不构成医疗事故。
对此,张师傅表示不服。他对记者说,鉴定结果出来后,医院不再理睬自己,更不要说继续手术的事。“我对手术的期望本来就不高,只是希望手术能稍微改善一下视力。哪料一拖6年,反而失明了。小小眼球左一刀右一刀的,我受不起这个罪啊。”
张师傅说,因为右眼失明,现在没有一家单位愿意聘用他。而妻子也是名半聋哑人,两人都下岗在家,生活很困难。
近日,张师傅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到鼓楼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该医院继续为他进行治疗,并赔偿这些年来的误工费共计6.9万余元。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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