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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医患矛盾 保险化解纠纷
2005-07-19   访问次数:1201   来源:中华女性网
 
令人关注的医疗事故责任险已于1月份在北京全面启动,北京市700多家国有非营利性医院的医护人员成为购买医疗事故责任险的主体。今后患者如与医院产生纠纷,不必再跟医院或是医生面对面交涉,全部交给保险公司认定和赔付。 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说,促使北京市推行医疗责任险的原因之一就是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患经常因此发生暴力冲突,频发的纠纷已经对医院的经营和医生的治疗产生了严重影响。据中国医师协会对114家医院进行的调查显示,2000年到2003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发生打砸医院事件5.42件,打伤医师5人,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为10.81万元。患者及家属因医疗过失争议赔偿问题到医院吵闹,甚至打砸医院,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导致医务人员的防卫性医疗行为增加,使急重症、高风险病例的抢救成功率大大降低。 据《金陵晚报》报道,2004年10月22日,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发生了一起大规模医院冲突事件,三起医疗纠纷的患者代表与医院进行谈判未果,引发在医院封堵冲砸事件。 也是在去年10月份,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住院部儿科通道里发生一起血案,两名护士被一中年女子挥刀狂捅倒在血泊之中,后这名女子用刀自残,被医院保卫人员制服。事后据警方调查,这名妇女曾在该院做过宫腔镜检查,可能是因为不满医护人员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挥刀行凶。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医患共同的“敌人”是疾病,医患关系本应该是和谐健康的。可是近年来,医患信任危机的出现,使得医院屡屡发生暴力事件,酿成恶性血案。应该说,绝大多数医生都希望自己的病人好。只有患者和医生两方面的权益都得到了维护,才能切实减少医患纠纷。华西医院院长石应康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道: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是社会各种矛盾冲突所致,医院只是一个爆发的突破口。医患矛盾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每一次恶性事件的爆发,都已超出医患矛盾的本身范围。 业内人士认为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国内现行的医药体制混乱,给病患者带来了逆反心理,使得医生成为其发泄不满的对象,尤其是药价不合理,收费不确定和医疗分工不合理等现象的存在让矛盾进一步激化,患者和患者家属会把怨气发泄到医院和医生身上,医院和医生自然而然地成为“替罪羊”;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误导”一些病患者误信个别医院“包治百病”的虚假广告,一旦医生的治疗结果和广告有差距时,患者就会将怨气发泄到医生身上。 昂贵的价格应该得到高品质的服务,这是多数人自然而然的想法。其实,很多纠纷的产生医疗技术本身并不存在问题,据调查,在各种医疗纠纷中,真正因医疗技术欠缺而引发的纠纷所占比例并不大。频繁发生且难以解决的,往往就是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造成的纠纷。当自己和亲人遭受病痛折磨等待救急的时候,冷漠、缺乏同情心和有违医德几乎是患者对大部分医生的普遍看法。 如果我们的医务人员不仅仅将“以病人为中心”作为一个口号,而是真正体现在工作中,许多医疗纠纷是可以避免的。这需要一种真正的医学模式的转变——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美一些国家相继发起了声势浩大的“病人权利运动”。国内著名的生命伦理学权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邱仁宗认为,中国同样需要发起一场“病人权利运动”。从法律层面上看,医生、医院与病人是一种医患关系,又是一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但现实情况是,两者之间又往往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因此,要很好地解决医患纠纷,医患双方,特别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医生和医院一方,如何积极、稳妥地处理好这种“权利义务”是解开医患矛盾症结的关键。保险公司的商业行为的介入,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患纠纷给医院带来的压力,但如果医务工作者的思维不发生转变,这个“险”又能保多久呢? 背景: 北京市自1998年开始进行医疗责任保险试点,是全国最早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城市之一。在京的十家财产保险公司中,有两家公司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但是,由于此前北京市没有以政府统保的方式推行这项保险,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院数量不多。最初有18家医疗机构参保,其中大多都是医疗纠纷多的大中型医院。从2001年到去年底,医院方面共交保费700万元左右,保险公司决案赔付了350多万元,还有未决待赔约200多万元,赔付率约80%。 上海市从2002年开始进行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后,当年就有500家医疗机构投保,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公立医院和城镇医保定点医院。 南京市卫生局日前已委托一家保险代理公司负责有关“医疗责任险”的公开招标事宜。从2001年起,江苏近十家医院与保险公司牵手合作办理医疗责任保险,但到2003年双方不欢而散,江苏医疗责任险至今已停办一年。某保险公司经理说,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和医疗鉴定报告的理赔占绝大多数。从2002年起,该保险公司承保了省内近十家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每年的保费共400多万元,但不到一年,医院交纳的保费全赔完了。他认为,在操作过程中,医院把几乎所有的医疗纠纷甩给保险公司,结果只能是保险公司亏损,无法长期坚持开展医疗事故保险。江苏保险学会秘书长陆永汉认为,医疗责任险与其他责任险一样,目前在中国仍处于试验阶段,医院与保险公司试验性合作初期产生的问题不可避免,解决这些问题将有助于今后全面开展医疗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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